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聽說過監外執行這一詞,可是又有幾個了解監外執行代表什么意思呢?監外執行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執行方式,主要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接下去,蕪湖律師就來告訴大伙兒監外執行代表什么意思。
一、監外執行代表什么意思?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不適合在監獄執行的特殊原因,被依法移交給特定機關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然而,已被判處死刑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且尚未減刑的罪犯不得在監獄外執行。要是在執行過程中發現上述情況的,執行機關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司法機關審批。罪犯在監獄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刑期。當監外執行的緣故消失(如痊愈、哺乳期間滿)后,要是有期徒刑沒滿,仍應收監實行;如有期徒刑期滿,則應立即釋放出來。
二、監外執行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暫時在監獄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
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有前項第二項的規定情況,可以暫時在監獄外執行。
對于保險外就醫有可能有社會危險的犯罪分子或者自殘的犯罪分子,不可保外就醫。
犯罪分子確有重大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出具證明文件。
交付執行前,暫時在監獄外執行是在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的交付執行后,在監獄和拘留所提交的書面意見暫時在監獄外執行,向設置了省級以上的監獄管理機關和區的市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報告。在監外執行的罪犯涉嫌在監外執行期間犯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沒有依法立案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三、監外執行與緩刑有四點不一樣:
1、監獄外執行適用于有期徒刑和被拘留的罪犯,執行緩刑的適用范圍比監獄外執行小。
2.監獄外的處決受到妨礙拘留執行的法律條件的限制,即患有嚴重疾病并需要保外就醫、懷孕或哺乳嬰兒等的婦女。然而,緩刑是以對社會沒有進一步傷害為條件的。
3、監外執行是在裁定確認之后才可用的隨機應變執行方式,在裁定宣布和刑罰執行期內均可可用,并不是具備考驗期。執行緩期是有條件不執行原判決的制度,在宣判的同時可以宣言。
4、可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旦消退,即應收監實行,區別僅僅實行的場地不一樣。而緩刑只能在磨練期內再次發生新罪或是被發覺漏罪,或是違背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是相關要求的,才能夠撤消緩刑,收監實行刑罰,除此以外不要實行原判刑罰。
根據蕪湖律師在上文中的詳細介紹,相信如今大伙兒都早已了解監外執行代表什么意思了吧。如有有期徒刑或者被拘禁的罪犯想在監獄外執行,應當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條件,由執行機關書面提出意見,要求主管司法機關審批。